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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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的方法有什么?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的债务,应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经营者作为诉讼主体;若个体工商户申请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当事人,列明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是当前合法的经营主体,但在诉讼层面,若将其列为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则需要增加其经营者作为实质的诉讼当事人。
二、个体工商户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一方不接受,应对债款提存。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义务的债权,若各个债权人之间均无担保合同,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应该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区分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1、所谓“个人经营”,也就是公民一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全个人。由个人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个人承担,不能转移给其他人;另一方面,个人也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因他人与自己无关的行为而受牵连。因此,作为独资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是以全部个人财产,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一人经营的,其财产责任不涉及家庭共有财产,这是一般原则。个人财产既包括他自己所有的财产,也包括与他共有的财产中应归其所有的财产部分。如果个人财产没有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那就应该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之后,以归属于独资经营者个人那一部分财产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总之,个体工商户一人经营的财产责任,只涉及他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只能就独资经营者的个人财产来满足自己的全部债权请求,而不能将债权请求权扩大到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
2、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财产,包括他的经营资本和其他的个人财产,换言之,经营资本和属于经营者的那一部分其他财产,都是经营者的个人财产。一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应首先竭尽全部经营资本来清偿债务,经营资本不足清偿的再动用他的其他财产清偿。
(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经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三)个人经营的工商个体户,其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综上所述,对于个体工商户债务进行偿还问题的责任归属,应当区分时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不同情况下承担债务的情况不一样。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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