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变更劳动合同意向书都是怎么写的?
变更劳动合同意向书
同志:
你与本单位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原因,
拟变更劳动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请你于月日(收到本意向书后10日)前,认真填写下款《职工意见》栏后反馈劳资部门。
用人单位(章)
职工(签章)
年月日
职工意见:
1、(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对变更内容进行改动并说明理由)
二、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
1、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
2、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3、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三、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随意的单方面的不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就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否则用人单位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是,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我们国家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和用人单位关于这个问题协商一致,或者是采取了一些其他的措施就可以解除,但是说登报声明这种方式并不是一定要具备的,只能说在一段时间内,如果联系不到劳动者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可以进行登报声明的,此时也是为了规制我国的劳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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