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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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退彩礼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并且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三、哪些情况下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法律规定上并不反对,但是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通常就不需要进行退还,但是如果领证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彩礼。
一、在我国的法律上彩礼要多少钱有规定吗?
国家没有规定彩礼不能超过多少,彩礼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具体由婚姻双方自己决定,法律也没有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双方符合法定情况的,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哪些财产不能算作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的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彩礼是由男方和女方进行协商才能确定的,对于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要给多少钱,同时给彩礼还要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来进行支付,如果要求的彩礼太高,没有在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这种情形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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