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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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可以入职的。前提是原单位没有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如果还没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办理入职。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并且,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劳动者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原单位劳动合同尚未解除,与新的公司签订另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原单位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入职新单位,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和拥有合同权利,如果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同时也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所谓经济赔偿金,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
一、《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补偿金的要求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向员工支付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应当对赔偿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就协商的内容签订一份协议。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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