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劳动合同女工市民退休年龄是多少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二、退休以后的相关规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一般女性职工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会进入退休程序,双方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期限达到了规定期限的话,那么劳动合同也会进行终止。同时如果企业破产的,也会自动终止同劳动者的合同。
一、全日制兼职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做兼职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当然,做兼职不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选择口碑不错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范,才能将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限度。
二、签约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地方?
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合同的签订方具有法人资格,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工作的内容也是合法的,合同的签订程序也是合法的,而且是双方是自愿的。
要看清合同的细节,比如合同不仅要规定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而且还要规定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最后是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这些条款都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某一项缺乏都会给后期的维权带来不利。
如果是兼职合同,通常只约定劳动报酬,而不涉及社保和公积金等项目。
一定要擦亮双眼,对其中的规定一定要看看是不是合理,有些单位习惯用一些霸王条款,一般只对对方提出要求,不规定自己的义务。
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不合适的地方,一定要当面提出来,不要等合同生效之后再提出来,就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一般发现合同对自己不利,不要轻易签字,即便当事人非常在意这份工作,报酬也很可观,但是如果对方在合同上做了手脚,会让当事人付出了劳动也拿不到应有的报酬的。
合同一般一式两份或者一式三份,要保存好自己的合同,一旦日后发生争议,利用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还是兼职的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权益一定要得到维护,比如劳动者的具体报酬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待遇要写清楚。不过因为不是正式用功,所以兼职的劳动合同中单位可能不会给他购买社会保险,这个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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