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车库纠纷问题找哪个部门?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3、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 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二、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
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
三、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等,或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不动产的合法建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对于无主动产的先占、动产的添附;国家取得遗失物等。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地下停车位是有所有权的,车位的所有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若是发生纠纷的话,可找开发商或到住建局投诉,且一般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一、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上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2、……
3、……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二、业主行使撤销权的理由有哪些?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综合上面所说的,业主撤销权造成的纠纷的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有任何的异议也是可以选择上诉,但在写上诉状时就必须要把上诉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还有上诉的请求注明清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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