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小区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6)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8)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9)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10)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11)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1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二、业主有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有哪些应尽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业主知情权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基本上跟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业主均具有知情权。在业主知情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投诉。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业主跟物业公司相互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一、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三、业主对哪些事项有共同决策权?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业主专有权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事实上,业主除了对专有部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小区的电梯肯定不是归哪一位业主专有的,但不管是针对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业主在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一定要兼顾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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