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诉讼消除危险诉状范本怎么写?
(1)、消除危险诉讼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起诉诉状中注明字号。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
2、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实际营业地址。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消除危险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民事诉讼原告人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民事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即引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4)、署名和时间
民事诉讼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
诉讼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消除,并且在起诉状中必须有原告和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认定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时,应该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原则。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该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的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证据的形式和取得证据的方法必须要符合法律要求。
一、如何认定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正确,或者未在十五日内起诉而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虽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但被驳回,因此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原登记权利人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赔偿因异议登记而造成的损害。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为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异议登记旨在对错误登记状态下的事实上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是对真正权利人提供的临时性保护手段,通过不动产登记薄上对该不动产进行特定的记载,暂时降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以排斥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而受到物权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和救济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异议登记并不是一种终局的对错误登记的救济,它仅能临时性地提供一种保护,与其更正登记结合形成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异议登记具有使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物权丧失正确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异议登记申请人滥用异议登记权,有可能使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丧失交易机会,从而造成损害。就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而言,因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自身的过错,或者与申请人共同的过错造成异议登记错误,从而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原登记权利人也有权单独向登记机构或者同时向登记机构和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赔偿因异议登记而造成的损害。
二、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的受理条件有什么?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其受理的条件有:
1、已进行了合法的异议登记。这是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发生的前提条件,必须有合法的异议登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2、异议登记不当。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异议登记内容经证实不正确,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进行异议登记后,没有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致使异议登记失效。
3、异议登记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这是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成立的主要条件。异议登记不当必须有损害结果发生,法院才能够受理,当然发生损害是以权利人提出主张为判断标准。
4、原登记权人只能向议登记的申请人请求赔偿。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本纠纷应当注意异议登记不当的确认以及造成的损害范围的确定。
认定异议登记不当责任纠纷时,必须先进行过合法的异议登记,这是认定的前提。异域登记存在不当的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异议登记内容被证实不正确,另一方面是申请人进行异议登记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导致异议登记失去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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