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就信托产品而言,信托合同是对信托产品最全面系统的介绍.从法律角度来讲,它是是规范委托人(投资者)和受托人(信托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旦将来发生信托纠纷,它是监管和司法机关判罚的关键,由此可见信托合同的重要性。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由于认购的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签署信托合约的时候要签署以下三分文件,分别是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这三份文件中,风险申明书的作用是揭示信托产品的风险,而说明书是对信托公司和信托合同的简要介绍,信托合同是所有文件的核心所在。当然还有合格投资者申明,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整个购买流程就是不合规的。
在讲述如何分析信托合同之前,有必要大概介绍一下信托合同的载明的事项,否则投资者看到信托合同的时候,会一筹莫展,不知所云。
根据要求,信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为十五项:
信托目的;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风险揭示;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在生活中,签订信托合同的时候,首先第一步辨别合同真假,第二步了解信托合同文件有哪些,第三步信托合同四个关键维度。至此一个完整的信托合同分析框架得以搭建。希望能够帮助投资者,拨开纷繁复杂的迷雾,直击信托合同的关键点。才不至于淹没在合同的文书文海之中。
一、 信托变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信托变更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1、 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规定是针对私益信托的,不适用公益信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属于特殊情况,即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2、 信托当事人的变更。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① 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② 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③ 经受益人同意。
④ 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第①、第③、第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二、 财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的区别
1、 资金信托即是通常接触到的以投资为目的的信托产品,也是大部分包括选信托网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根据财产权利类型的不同,财产权信托又可进行二级分类,例如债权信托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信托、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等。
三、 购买信托产品可靠吗
1、 要选择信誉好的信托公司。对于投资者而言,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应该认真考察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是否真实可靠,然后再从靠谱的公司里选择合适的产品投资。
2、 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对于理财市场上的信托类产品而言,其大多是事先就已经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投资标的的风险决定了产品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应该认真分析这些领域,并且根据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来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3、 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投资者购买信托类理财产品后,如果融资方因经营出现问题而到期不能“还款付息”,那么投资者将会面临一定的亏损。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不仅要选择融资方实力雄厚的信托理财产品,而且还要考虑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情况。对于稳健型的投资者来讲,最好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信托理财产品,此类产品虽然收益不是太高,但是安全系数相当高。
信托产品可靠的。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钱,30%都是投信托产品,银行中间赚点差。全国信托公司都是银监会监管。
信托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信托财产管理的方法进行变更,以及信托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变更。信托主要是以投资为目的的理财方式,一般是进行长期理财,需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来进行共同约定,因此,需要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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