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靠谱吗?🤔 债权人反对破产有作用吗?🤔

2025-09-23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清算组负责清算、管理申请破产企业的财产,直接接触财产,其是独立的临时机构,因其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不易受监管,近年来破产清算组成员贪污、侵犯财物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对清算组的监管措施,以保障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一个公司状态是存续靠谱吗?

首先公司的存续是指公司依法存续,并继续正常运作。又称公开、正常和注册公司。

公司的存续通常不受股东变动的影响。由于公司和股东的分离,股东的死亡、退出和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自力更生,这样他们才能永久。

经营条件一般分为:存续、营业、吊销、注销、关闭和清算。

1、可持续管理是指企业的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又称公开、正常、登记。

2、服务管理状态是指企业的正常生产,新企业包括部分生产或试生产。由于各省之间可能存续细微差别,通常指企业在营、正、运营、经营、效率和商业方面的业务。

3、注销经营资格;未登记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违法企业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企业吊销许可证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时,取消工商登记后,取消企业法人资格。

4、取消企业地位,意味着企业不再存续,丧失法人资格。

5、企业法人地位的撤销,是指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及其对主管机关的撤销。

6、企业地位的转移,是指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和主管机关的转移。

7、关闭是指企业在期末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条件发生变化时恢复生产。

8、经营条件的清算,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解散后,因破产、注销等原因终止经营,对公司的财产、债权、负债进行全面检查,收回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资产。

二、存续企业的问题

1、从资源禀赋看。存续企业自诞生之日起,普遍存在资产状况差、富余人员多和非经营性负担重的问题。一是主业资产剥离、改制上市时,存续企业接收的资产规模及质量,明显劣于主业。二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大都留在了存续企业。这导致存续企业相对于主业,人均资产拥有量明显偏低,持续运营的自生能力不足。

2、从业务特性看。通常涉及四类经营性业务:一是对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辅助性业务;二是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但劳动力密集的辅助性业务;三是基本没有专业技术含量、盈利能力较差的“三产”和多种经营服务;四是其他新兴业务。

3、从业务来源看,存续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业上市公司一、二类业务开展的关联交易;而第四类业务占其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虽然有些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对存续企业规范管理及加快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认识,能够将主业上市公司发展及存续企业改革的双重任务有机统一在企业战略中。但是,也有些企业对存续企业的管理思路摇摆不定,政策缺乏连续性,扭曲了主业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的关系,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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