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内部安置
内部安置即在国有企业内部或其他关联企业中安排相应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需要和职工本人意愿,以双向选择为原则,在符合企业录用要求且符合职工意向选择成功后,该职工可与原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原劳动合同,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职工的工作年限由调入后的单位承继。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企业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应根据停产停业的时间,以公示的方式向全体职工明确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到公司上班,开始待岗,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在职工待岗期间,如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应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还应考虑到职工的带薪年薪假休假与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截止时间。
国企破产之后,如果有企业愿意接受破产国企继续生产的话,国企的职工可以考虑来到新的企业继续工作。如果不愿意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自谋出路的,企业也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安置费。有必要的话企业也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按照比例发放生活费。
一、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有什么规定?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但企业破产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和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确认破产财产
4、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5、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事实上,国有企业的破产跟私人企业的操作流程还是有差别的,因为国有企业的性质比较特殊,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破产申请,可能还得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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