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争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等方面的证据。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双方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最揪心的两个问题,很多人为此打的不可开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谁。这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尽可能的收集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于对方的证据,这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总的来说,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一般是他们的亲生父母。如果是精神病人,监护人通常是他的配偶。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他们是他们的父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之所以需要设立监护人,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监护人应当尽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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