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争回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等方面的证据。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双方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往往是双方最揪心的两个问题,很多人为此打的不可开交。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谁。这就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尽可能的收集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于对方的证据,这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一、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二、确定监护人协议书怎么写?
1、甲、乙双方原是夫妻。 年 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现年 岁,读 。 年 月 日,经 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 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2、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护权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抚养费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建议 元),每季给 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 日,以后每隔 个月的 日为付款 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 公斤。
(3)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此费用,乙在每月生活费中一起给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三、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1、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
2、继父是可以作为监护人。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离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夫妻双方。因此双方在诉讼离婚前协商好谁当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权有谁负责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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