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国家税务局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二、试用期内单位可解除情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综上所述,这个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话就代表双方就没有了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有多种情况,可以由劳动者单方面提出,也可以用人单位方面提出,还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而这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要记个人所得税的。
一、签了劳动合同怀孕工资怎么算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上海市女职工办法》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请产假的工资待遇与请病假的工资待遇规定是不同的。请产假的,怀孕期间工资是按照底薪计算。而要是病假的话,则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
综上所述,在我国女员工怀孕的话是可以享受这个产假和相关福利待遇的,至于这怀孕期间工资是要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的,而且在员工怀孕期间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雇该名女员工的,否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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