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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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纠纷法院立案了诉讼时效过不过?
民事纠纷法院立案的条件和诉讼时效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三、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后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直接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另起一行,写案由。
具体写法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现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法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4、答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
5、尾部和附项
(1)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综上所述,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代表人民法院一定不会立案,同理,人民法院立案也并不代表一定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方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这样人民法院就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求。
一、诉讼时效可以连续中止吗?
诉讼时效可以连续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
1、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二)法定事由不同
1、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2、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法律后果不同
1、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2、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并未规定诉讼时效不可以连续中止,但明确规定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区分诉讼时效的中断跟中止是完全不一样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并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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