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通过欠款法律诉讼途径一定可以要回借出去的钱吗?
通过欠款法律诉讼途径吧一定可以要求借出去的钱,因为起诉有败诉的可能,且在胜诉后也存在债务人并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能会导致败诉:
1、没有写还款期限
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2、债务人不清楚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3、超过了诉讼时效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这个时效发运就不会支持了。
二、借条起诉输官司可以再次起诉吗?
输了官司是否可以再起诉要具体分析,如果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的,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情况可以采用另行起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有新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
2、如同一案件,已过了上诉期了,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在债务纠纷发生之后,权利人在遇到债务人并不向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形,此时权利人可能会想要通过起诉等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当然,起诉并不一定就可以使得借给债务人的钱被追讨回来。
一、撤销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是什么?
撤销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撤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应用基础是不同的
行动的限制规定期限受害者索赔的法律保护,这只适用于如果侵犯了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而排斥期规定的时间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人不行使民事权利的实体作为适用的基础。
4、两者的应用条件是不同的
诉讼时效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请求时援引时效,而排除期间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职权适用。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事实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时间也不都是一年,因为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很多,所以,撤销期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而且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会因为任何事情中断或中止,但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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