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但在有些情况下,权利遭到侵犯之时,并非就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例如,寄存他人之处的物件被变卖,这就要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财产被侵犯之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而规避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点应为条件成就、期限到来之时。而在此之前,债权人所享有的为期待权。
(2)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到来之时起算。
(3)履行期限没有约定的,从权利人首次主张权利之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4)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6)对侵权损害赔偿,从权利人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在当时没有被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关键是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何时被侵害。在不同的案件中,因具体请求权的根据及标的不同,在决定应当知道之时这点上有种种差异。
当事人如果想要进行起诉的话,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在诉讼时效的7天以内进行起诉,这样才能防止对方当事人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诉讼时效计算的时间一般是从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一、欠款有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逾期还款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个人债务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什么?
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确实有很多人欠钱不还遇到这种现象的话,首先应当积极的找到对方要求对方还钱,积极主张自身的权利,如果说通过这种方式没有办法得到回应的话,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了,同时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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