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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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还有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
二、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变更监护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等丧失行为能力,无力继续监护该子女的;
(2)监护人有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3)在符合子女利益的情形下,双方协议变更的;
(4) 7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监护能力的;
(5)未行使监护权的一方父母探望子女受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
(6)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依父母协商决定监护权由父母一方单独行使或双方共同行使。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判决。协议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的,应以书面协议或判决形式规定双方以何种方式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父或母一方对子女享有行使监护权的,另一方应承担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一、起诉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计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原则上抚养费的支付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的,但是由于子女上学、就医以及日后物价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的教育以及医疗费用是不可预计的,所以不建议使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来约定抚养费。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作为夫妻的一方,如果经过协商,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费。如判决书下来了,对方还是不执行咋办?可以要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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