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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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发生追尾是全责吗?
机动车发生追尾不一定就是全责。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只要是追尾,那后车肯定就是全责了。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发生追尾的时候,没有看清实际情况,就赶紧和前车车主私了。其实呢,在一些情况下发生追尾,后车是不用负全责甚至是不用负责的。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二、追尾的情况有哪些
1.前车掉头发生追尾
这里所说的掉头导致追尾指的是跨车道掉头,当两辆车并排行驶时,外侧车辆突然加速超车并且跨车道掉头,这时候后车躲避不及发生追尾的话,前车是要负责的。因为这种情况,掉头属于转弯,根据交通法规,转弯车辆必须避让直行车辆。所以这个时候前车是要负全责的。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掉头追尾,比如前后两车在同一内侧车道行驶,前车慢下来掉头,这个时候后车只要注意了一般不会发生追尾,如果追尾了那就是后车全责了。
2.前车压实线后车发生追尾
这种情况下后车不用负责,前车要负全责。因为前车压实线,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则,追尾了是前车的责任。那可能车友们会问,如果双方都违规压实那么双方都有责任。
3.恶意加塞或者恶意切线导致追尾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加塞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塞让人很讨厌,而如果因为加塞而发生了追尾的话,就更让车主厌烦了。因为这个时候加塞的前车难辞其咎,是它的责任。但后车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它加塞,前车车主也不主动承认的话,那估计后车车主要吃哑巴亏了。
恶意切线同样也是这种情况,需要后车车主掌握证据。
4.前车溜车或者倒车导致追尾
我们知道溜车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上坡处,一些新手技术不熟练而溜车,导致撞到后车了,这其实也是相当于追尾了,前车是要负全责的。
还有的是在高速路上,一些车因为错过了出口,想着倒回去,如果后车躲避不及时发生追尾的话,那毫无疑问是前车全责。
目前也有这样的碰瓷党,他们在红灯路口停车的话,会动个小心思,让自己的车缓慢倒车并与后车碰撞,并以追尾来讹诈后车车主,希望赔钱私了。这个时候千万不要私了了,只要拿出行车记录仪证据,或者马路探头也有记录,前车全责是跑不掉的。
5.后车右侧超车导致追尾
这个情况下追尾是前车的全责。因为我国交通法规定,车辆超车必须从左侧超车。右侧超车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在先导致追尾,前车全责。
6.前车斗气发生追尾
有相当一部分车主在开车过程中存在斗气行为。如果前车经常出现紧急并线、急刹、阻止超车等斗气行为,导致了后车追尾的话,前车是要负责的。当然同样也需要后车拿出视频证据来判定。
7.前车停车不打灯
可能大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晚上开车的时候,前车居然不开灯行驶,而如果后车不注意追尾了,这时后车不用承担全责,但是要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在夜晚开车,视线本就不好,如果前车不开灯,后车很难发现前车以及判断前车车距,非常容易导致追尾。所以大师也告诫各位车友们晚上开车一定要开车灯,不仅让自己能看清路,也让别人发现自己的车辆,从而避免事故。
追尾是一种比较危险的交通事故,如果车速过快有可能导致一些严重后果出现。通常追尾是后车的责任,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在某些情况下后车甚至没有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车速控制,最大程度上避免追尾的情况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如果车辆被肇事车主撞到,肇事车主应先报警,然后通知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责任判定,然后进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所以说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要遵循开车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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