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遗产官司被告不出庭后果严重吗
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反诉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起诉阶段、甚至于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在传统的辩护理论和辩护实践中,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种解释,刑事辩护只是实体性质的,即仅仅是指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所进行的辩驳、辩解性的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问题进行的。
一般的刑事辩护程序都是律师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资料,然后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在开庭的时间进行刑事辩护。被告人也可以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围绕刑事实体问题进行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罪行以及罪轻的相关材料。
一、继承人不分遗产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或者说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如受遗赠人先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需重新申请;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6、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7.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受赠人自赠与合同生效时起,即享有相应权利,因此,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8.商业保险金的继承:财产保险可以继承;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9.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本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家属的死亡抚恤金是不可以继承的;
10.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家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11.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人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未明确规定;
12.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遗产继承中,比较麻烦的就是夫妻一方去世,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根据规定,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共同财产在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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