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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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中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
离婚中需要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要公证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协议公证的打算。但是,按照现有婚姻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达成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这份协议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废纸一张。
而且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基本属于浪费钱的多余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则需要离婚冷静期,但是如果婚姻双方的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则并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采取协议离婚时才需要离婚冷静期。
一、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多少时间?
1、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依旧自愿离婚,可以获得离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2、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新增加的一个流程,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如果可以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那么在首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请求之后,经历离婚冷静期,就可以获得离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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