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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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派出所能行政拘留人吗?
乡镇派出所不可以行政拘留。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批准。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也不具有独立的处罚实施资格。但是,若有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的某种行政职权加以设定的话,那么,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实施资格。此时即可谓之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派出所是隶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如果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派出所需要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但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派出所可以采取先强制后批准的方法,总之无论什么情况都要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批准。
一、 被告行政不作为如何举证?
被告行政不作为的举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也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行政事项本身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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