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一般最高院申诉材料有哪些?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应当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富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富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 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三、到国家最高院申诉递交申诉状的流程
递交申诉状,写明申诉的理由,可以送到高院,也可以邮寄到高院.还要递交基本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驻香港、澳门军队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称的国家行为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诉。
如果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中会说明上诉的方式和途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审级规定,如果越级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实国家最高院跟到其他的法院申诉模式是一样的,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否能够到国家最高院申诉还要看实际的内容。因此,一般一审的申诉人不会到最高院进行申请。如果不是程序上以及案件事实存在重大冤情的情况下,最高院不太可能接受自然人的申诉。
一、 物业纠纷民事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纠纷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物业纠纷刑事反诉状范本如下:
反诉人就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要求物管整改后再交纳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事实和理由: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达不到我与它所签的协议所说的服务管理质量,我提出建议和意见,未被采纳,我要求物管整改后再交纳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但物管公司对我的建议和意见置若罔闻,并将我告上法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二、不适用于反诉的情况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角度看,可以理解为,只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能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殊案件所遵循的特别规则,这类案件没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有利害关系人,而且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起诉而开始,而是因利害关系申请而开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各种各样的,没有统一的对象,也没有共同的审理目的,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即实行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情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备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件不适用反诉,其中包括: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首先是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离婚后,虽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是父母与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消灭,故离婚本诉应对涉及到的关系都一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请求。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属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请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赔偿,而不是反诉。
第二,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赡养是指对长辈承担的供养责任;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供养责任;扶养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担的供养责任。从上述三个概念的含义看,当事人所尽的义务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义务既不能解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件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但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
物业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对于反诉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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