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民事诉讼借贷反诉状怎么写?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借贷纠纷的反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三、反诉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原告诉讼状当中关于借贷纠纷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针对同一借贷纠纷,被告方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反诉状的制作格式跟民事诉讼状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但是反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是要根据借贷纠纷的实际情况写的。
一、民事上诉状提交几份由什么确定?
民事上诉状提交几份由被起诉人的人数确定,提交的上诉状之中需要包含以下的内容: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二、与民事上诉有关的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第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案件之后,可能会下发判决书,在判决书之中,除了会注明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等的内容外,一般会包含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如果案件当事人想要上诉,需要在上诉期间内,书写、并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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