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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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上诉人2次拖延开庭时间的请求会被法院受理吗?
被上诉人2次拖延开庭时间的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会延期审理的情形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故意拖延开庭时间怎么办?
(一)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定程序上有自由安排工作的权限。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怎么拖延法院开庭时间?
不可以故意拖延时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等的案件,只要被法院受理,那么法院就需要在限定的情形内审结案件,当然,若是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
一、法医鉴定误工期时间不够开庭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同意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其次与鉴定机构沟通一下,看是否能沟通出一个时间。正常来说法院是可以正常开庭的。法医鉴定一般是由时长限制的:
1、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鉴定活动,发现和提取各种现场信息和证据,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条件。
2.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鉴定,提供事实和依据,为确定侦查方向和划定侦查范围提供线索,指导办案活动。
4.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5.通过鉴定,查明案件中的相关技术性环节,澄清有关事实,确定或者排除受审查人与案件的关系,推动侦查工作深入发展,扭转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方向,加速办案的进程,减少错案的发生。
6.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的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和撤消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7.通过鉴定,为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定案和适用法律提供科学证据。
8.通过鉴定,提供鉴定结论,核实和审查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因此,司法鉴定都是有时长限制的,在确定开庭时间的时候就可以先和法院沟通,若是时间确实来不及的话,可以提交申请延期开庭,但是否延期,还是由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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