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工伤复发还有停工留薪期吗?
工伤复发不一定还有停工留薪期,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与工伤复发时是否依旧在职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公司能在劳动者工伤复发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要单方面辞退员工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即劳动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有犯罪行为等情形,否则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更不能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的劳动合同。
工伤后无故辞退,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三、工伤后期治疗费怎么办
1、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
职员在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且被认定为工伤之后,不仅在受伤的医疗期间可以享有停薪留职的待遇,若后期工伤复发的时候,职员依旧在原受伤的单位就职,此时也依旧可以享受此待遇。
一、对于工伤复发能休息多久?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员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二、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复发只要被确认之后,那么是可以享受到工伤的待遇,但对于休息的时间是会结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此时间,那么不再发放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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