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借钱不给写借条怎么办?
借钱不给写借条那么就可以收集其他间接证据,借条是直接证据,要是实在没有,录音录像的也行,借条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话,自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有诉讼时效。借条也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证人,对方承认,录音录像,补借条都可做为证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
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
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
4、催要借款的证据
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
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
7、如果是汇款,汇款凭条
8、讨债时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言语(这也需要证人或录音)
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
当然,可以先去找借钱的人补写借条,如果对方不写的话,就需要找借钱过程中能证明对方借钱的第三方人。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属于证明债权关系最重要的赁证,而且此借条还需要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如果债务人不书写的话,那么债权人也必须要收集齐全其它证明双方有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不还钱就可以利用此证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借条有证人签字还钱还需要证人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二、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当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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