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担保追偿诉讼时效看这里👀!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财产?🤔(2

2025-09-16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抵押期间可否转让财产

按照当前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施行)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其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其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民法典》新规定了抵押人可以不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但客观上很有可能出现抵押人转让了房产,抵押权人没法获得房款,但又不能像抵押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房产受让人主张权利。这确实会加重抵押权人的负担,所以建议抵押权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


一、担保追偿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关于担保追偿权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同时《担保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的权优先行使。根据《担保法》第32条、《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同时《担保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变化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就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责任承担而言,新旧法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新法表述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旧法表述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由此可见旧法在保证人之间保证份额没有约定时,推定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债务人,但新法规定的是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没有推定保证人之间当然为连带债务。

2.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因此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保证人之间当然不能推定为连带债务,结合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就超出部分的债务当然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即保证人追偿,故新法下保证人之间因不存在连带债务而不存在相互追偿权。同样《九民会纪要》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则持类似的观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明确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3.有观点认为新法的表述并没有明确排除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解释路径为“向债务人追偿”中的“债务人”应做扩大解释,即包括了保证人,但是我们认为就“债务人”的概念能够扩张到“保证人”超出了该条文义的范围,有违法律解释的基本规则,也未必符合立法者的本意,这一解释显得比较牵强,如果立法者真有此意完全可以大方明确表达,无需在措辞上显得如此模糊与纠结,反而造成更大的争议。

4.新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法民申343号民事判决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不是代位权,不能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保证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即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即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可向债务人行使原债权项下的主债权与从权利,当然仅限于向债务人,不包括向其他保证人,否则即具有了保证人之间相互追偿的功效。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追偿与追偿权看起来相似,时效是否相同呢?担保追偿的诉讼时效与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并不相同,担保追偿的时效为2年,追偿权的时效为3年,因此对于法律期限的规定需要明确。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更多 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间借贷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解决兼并债务负担有妙招~🌟
在向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主张债权前需要分清是什么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必须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而其他债
2025-09-16
计算担保追偿诉讼时效看这里👀!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财产?🤔(2
一、抵押期间可否转让财产按照当前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
2025-09-16
**破产清算债权主张减免利息条件有哪些😉📜**
一般不会的。如果破产清算完之后剩余的债务,属于不能清偿债务,没办法还的,最终成为无效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2025-09-16
商品过期不换货?找谁😠?货物被骗报警指南🔍!
一、主债务延期原抵押有效吗?主债务延期原抵押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双方就抵押担保达成合意,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债务人同时也是抵押人,同时存在主债权债务关系和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尽管两种法律
2025-09-15
主债务延期抵押有效🔒?网贷20万还不上怎么办?💰💔
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
2025-09-15
破产债权申报类别🌟债权人会议职权📜28字以内
(1)基金置于之前的运作过程中是否一直保持良好的业绩。(2)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正规值得投资者信赖,基金经理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3)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否与你自己的投资目标相符。例如:每
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