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或他方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应提出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如果理由充分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二级包括: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厘米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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