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20000元以下的,按借款金额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1元至50000元的,收取按借款金额0.8%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1元至1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6%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条涉及到的借款金额100001元至5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4%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3%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2000001元至3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2%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3000001元至4000000元的,按借款金额0.1%的比例收取公证费;借款金额4000001元以上的,按借款金额0.05%的比例收取公证费。
不需要。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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