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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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就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的资金,是解决职工因工伤伤亡情况下给本人或者遗属的补偿。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社会保险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部分。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加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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