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可以。但是只要能证明是名义上挂靠,但分公司实际上为你所有,资金与被挂靠公司无关,则可以。其实并不可以挂靠成立分公司,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不可以的。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在这两条规定中,并没有说明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的关系,也没有明确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因此,在业内一直存在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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