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发生纠纷股权代持是否直接找隐名股东负责?
1、股权代持发生纠纷不一定可以直接找隐名股东负责,通常来讲具体由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实际侵权人是谁有关。
如果纠纷是由于代持股份一方的过错才发生,就可以找隐名股东担责。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是指一方只挂名不出资,另一方只出资不挂名。而隐名股东为保证自己的权益,往往要求与显名股东签订一个代持股协议。但是代持股协议的存在,并不一定就可以确定纠纷发生之后具体由谁来担责,
2、股权代持纠纷以隐名股东为被告是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实际的投资人员和显明股东之间签订了相关的投资协议,但是关于这个股权方面的身份问题发生争议的话,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
二、隐名出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1、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着委托投资法律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委托投资合同关系,股权归属关系与委托投资合同关系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前者因合法的投资行为而形成,后者则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形成。即享有股东资格的仅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中的名义股东,而实际投资人并非公司的股东,只能依据合同来处理其与名义股东间的关系。
2、隐名出资人与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当隐名出资人欲将其身份显露于外,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东身份,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并要求对相关的公司文件进行变更的时候,则会在隐名出资人与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这种关系通常以隐名股东资格确认或者股权归属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此时不仅需要考察隐名出资人的实际出资行为,还要考察其他股东对此的态度。
3、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在公司相关文件中显示于外的股东为名义出资人,当名义出资人以股东名义处分股权的时候,会涉及到该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当出资存在瑕疵的时候,会涉及到债权人能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补偿出资的问题。总之,由于隐名出资行为的存在,会出现工商登记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而以何者为依据认定股权的归属,进而认定行为的效力或追偿的对象,则关乎公司外第三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公民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但是却不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代持股份的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那么在纠纷发生之后如果并不能采取协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不知道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签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的签订合同的,合同不会因为总公司不知情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标的额较大,或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投资,这类合作项目一般情况下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具体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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