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应当支付工资。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内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找劳动局要工资能把仲裁请求中要求支付的工资要回。如果劳动局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及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仲裁的话,如果劳动者仲裁请求书上的请求属实的话,仲裁部门会裁决用人单位按照仲裁请求全额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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