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知识产权侵犯盈利100元会不会坐牢?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如果能证明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证据,则需要赔偿。
六十五条内容如下: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知识产权侵犯著作权的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赔偿的计算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我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职能
1、条约规定国际申请应向规定的受理局提出。该受理局应按条约和细则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2、申请人将其据称的国际申请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如下检查和处理,概括为8个部分:
(一)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二)是否缺漏附图;
(三)后交文件的处理;
(四)形式审查;
(五)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六)检查费用;
(七)复制检索本、受理本,原件作为登记本传送到国际局;
(八)其它。
二、国际检索
1、每一个国际申请都要进行国际检索,除非启动检索程序之前该申请撤回。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际检索单位,凡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或者由国籍和居所是中国的申请人向国际局提出的国际申请或,其检索都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
2、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职能
(一)检查单一性;
(二)检查标题和摘要;
(三)对声称的发明进行检索;
(四)检查除请求书之外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五)制定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
四、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为纸件和电子形式。
五、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自动进行的必须程序,而是当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时才启动的程序。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职能
(一)单一性的审查;
(二)优先权审查;
(三)审查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的发明部分;
(四)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非约束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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