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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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
1、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间的话,可以提的。反诉的话,要在举证期届满以前提出的。
2、若是二者都需要进行,则顺序应当如下:
(1)向原法院提出反诉,就承认了原法院的管辖权,则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
(2)先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则会移送管辖,那么审理期间也将重新计算,当然可以再新的举证期间提起反诉。即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再提出反诉。
二、管辖权异议驳回可不可以提反诉
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不可以提起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是驳回没有联系的,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时,被告就可以进行反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是在答辩期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主张,法院就应当按照流程进行审查,并且会将审查的结果反馈给异议请求人。若是提出异议时给出的理由并不充分,那么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若是审查后发现异议成立,那么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审理。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向哪个法院提出来?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二、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权异议是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来,如果是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上诉的话,那么就需要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请求,那么就会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可以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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