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诉讼保全标的超标的指的什么?
诉讼保全标的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超标的是指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申请的请求范围内或者对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实施保全,不得明显超标的额保全。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标的额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申请保全人请求在一定金额内实施保全的,裁定保全的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申请保全人未申请在一定金额内保全,仅申请保全特定标的物的,裁定保全的标的物价值或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
第三条: 在一定金额内实施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对拟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预估算。预估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不得对超标的额部分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已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事后估算。事后估算的实际保全标的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的金额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对特定标的物实施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对已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事后估算,事后估算的实际保全标的额明显超过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执行法官除按照法律规定外,还应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对标的物价值进行综合判断。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可以在征求申请保全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执行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拟保全财产的顺序。
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并非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需要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且即使是能够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也不能请求超额保全。对于法院来说,在受理保全请求之后,首先会按照既定的方式,对拟保全财产的价值进行估算,然后会确定保全的具体范围。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法律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商品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买家,大多数人都是先跟开发商协商处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跟开发商协商处理合同纠纷的这一行为就能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开发商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的话,还是要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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