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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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人能继承多少遗产?
不一定能够分到遗产,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的。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民法典》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遗产和赡养老人的关系不大,赡养老人的前提是你是老人的子女或者是亲戚等。如果是属于老人的子女或者是亲戚的话,那么就有权利继承其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是老人如果生前立有遗嘱的话,那么是可以对遗嘱内容进行规定,由赡养人进行继承。
一、配偶死亡房产继承问题怎么处理?
1、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的继承就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民法典》(.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各享有房子1/2的所有权。一方死亡的,死者那一半的所有权是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当然,是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否则按照遗嘱继承)。死者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每人一份份额。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配偶死亡房产继承的流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对于配偶离世的情形,遗产继承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等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区分个人财产的范围之后,需要将个人财产给划分开来,然后被继承的只能是死者的财产。此时若是不能协商处理继承的问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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