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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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吗?
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是不可以续期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到了后,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比如徐悲鸿先生的马,现在大家都在随便用,因为徐先生已经去世超过50年,著作权到期了。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比较长,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最少是50年。同时由于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无需像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需要履行申请、注册登记等手续,因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可以续展。
二、著作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任何著作权的期限届满后都不能续期,因为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可以续期的条件、流程等相关内容。原则上,若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满了,那么其他非著作权人,没有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使用权的主体,也享有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一、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工作人员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借调人员、临时招聘人员以及兼职人员,但是不包括临时为了完成某作品而缔结的非劳动关系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权利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动、福利或工作条件;另一方面作者有义务遵守该单位的劳动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
2、作品的创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其单位性质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任务。
3、判定职务作品的根据是作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哪些职务作品受法律保护?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其实,也并不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创造出来的作品就一定不是职务作品了,因为根据规定,在退休以后的一年之内,如果为了完成原用人单位交代的工作任务,创作出来的作品也是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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