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律师不同意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应该是先写标题,然后是看这份法律意见书要递交给哪个司法机关的,就写清楚司法机关的名称,正文主要陈述一下律师认为不适合采取逮捕这种**的法律依据,结尾进行总结并标注清楚日期名称即可。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批捕不需要经过律师的同意,所以,律师在写法律意见书的时候,正文中的内容绝对不可能是律师本人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批捕措施。但是在书写此类不同意意见书的时候,若是能够阐述并不应该批捕的意见,同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那么也有可能使得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被释放。
一、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2、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变更**,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二、如何防止超期羁押的产生?
1、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灵活运用。
2、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3、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注明制度。在犯罪嫌疑人逮捕证上注明被羁押的期限,过期则自行失效。案件从一机关移送到另一机关,受案机关用换押证继续依法关押犯罪嫌疑人,在换押证上,注明本机关的羁押执行期限。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有明确规定,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届满后通常面临几种处理方式。对没有犯罪嫌疑的,羁押到期后要释放,不得超期羁押。而需要进一步侦办的,可以变更**,将逮捕变为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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