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员工因工伤认定和单位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原因是当员工无法证明与雇主有劳动关系时,就会发生纠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三)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但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不承认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仲裁。建议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留标签和工资单等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三)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谁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赋予职工个人申请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本质要求。按照现行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等。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的保障部门也有权代表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办理所需条件
(一)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2、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记在市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镇海、北仑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受工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承诺”所欺骗,没有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多数地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受工伤的职工丧失了本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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