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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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法第36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是关于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二、为什么要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在授权以前必经一个阶段。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会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实质审查需要申请人自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审请求。
三、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专利的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的实审请求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
1、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
2、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
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
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没有参考资料的应当声明。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专利权的登记是以实质审查为必要条件的,实质审查的请求必须是由申请专利登记的主体提出,该请求提出的同时,是需要缴纳实审费的,若是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是提出但是不缴费的,都会影响最后的专利授权。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
1、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比如中医针灸方法;二是创造性高度不够,无法专利授权条件的,这两种情况用商业秘密保护。
2、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闹开的方案,用商业秘密保护,比如中药配方。
3、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这种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很长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已过就进入公共领域,企业就无法在享有独占的权利,不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而专利的授权期限,需要至少半年,如果产品生命周期只是一个月以内,就没必要申请专利保护。
4、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但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保护措施。
企业要善于根据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不能一刀切。 正是由于商业秘密中隐含着巨额利润,所以一些企业、公司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企图窃为已有。这也是现代商战中最为残酷无情的一幕。因此,权利人都要引以为戒,时刻警惕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活动。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
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
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
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
专利一般都是公开的,这点商业秘密与之相反。对于那些被公开的秘密,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申请专利了。但是不管是对专利侵权,还是泄露商业秘密,都是会触犯到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此时受害者都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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