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2、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回执或受理通知书。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4、证明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1、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多长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人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行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期间进行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口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4)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是一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权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3.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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