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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购买生育保险后,劳动者才能够享受。那么我国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接下来法律在线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建筑工地发生的宿舍死亡事故,不得作为工伤事故处理,以作为工伤事故处理:在工作时间内及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意外受伤的人士。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而在事故中受伤的人。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人。5. 如因工作或意外受伤,而在工作行程中又无下落。6.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这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在通勤期间的火车事故。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或者猝死、工作岗位或者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二)在抢救灾害和其他国家利益时,在公益活动中受伤的;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的宿舍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五)因工负伤旅行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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