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特别诉讼时效主要有:
1、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三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四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综上可知,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受保护期最长20年。
二、房屋遗产继承手续怎么走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一、土地证没有名字有继承权吗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比较起有房产证的来说,会复杂一点,但是仍然是可以的,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二、继承出让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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