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收集侵犯版权证据的方法有几种:1.自行收集证据,并委托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由于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产品特点、技术特点、行业范围等有了更好的了解,自我证明的针对性更强。律师的调查取证比调查取证更具有专业性。因此,建议这两种基本方法相结合,相辅相成。2. 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3.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向法院申请诉讼取证。法院收集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保存涉嫌侵权的产品;二是对被诉侵权单位的财务账簿进行调查,确定赔偿金额;4. 向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专利管理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根据权限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你可以查阅和复制相关文件,如合同和与案件有关的书籍。5. 申请海关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执行上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资料,也可以复制本案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件。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第六十一条律师的权利: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情节,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拒绝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第六十七条法院应当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定其有效性。
一、微信公众号抄袭是否侵犯著作权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微信公众号中的文章属于网络文字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微信公众号文章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两种:
1、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侵权微信公众号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网络上传播,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而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侵权。
二、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
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
三、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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