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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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因起诉而中断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当事人都已经起诉了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不可能还继续计算。如果在起诉之前的各项工作都没有解决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的问题,起诉后就不要轻易撤诉。
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发生在诉讼期间内吗?
时效中断当然要在诉讼期间内,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如直接向债务人(侵权人)索要欠款(有证明人)、找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见证向债务人(侵权人)主张权利、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另行计算。但诉讼时效的主张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特别特别特殊情况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与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认诺;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停止计算,包括时效的中止还有中断,时效中止是因为产生了客观上的一些原因,比如当事人死亡了,丧失行为能力了等等,而时效中断时当事人向对方行使权利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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