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的话,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过错责任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二、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非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医疗事故一旦发生的话,那么后续的一些纠纷是非常的复杂的,因为我们国家本来医患关系就非常的紧张,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必须要根据法律严格的划分医疗事故当中的责任比例,这样的话在赔偿问题的话也比较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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