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拒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厂牌、工资单(条)等材料及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很多私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都打的有自己的小算盘,最主要的目的都是想要推脱资方在劳动关系当中的义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员工居然都能默认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任凭公司位以管理者的地位压榨和无视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不能继续进行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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