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没生效的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当事人要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叁种情形:其一,协议解除,即《民法典》第九十叁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二,约定解除,即《民法典》第九十叁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其叁,法定解除,即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2、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3、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4、迟延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塬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那幺合同何时成立?根据本法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幺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在订立之后,如果并不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会导致合同不生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对当事人就不会产生约束力。当事人若需要解除未生效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而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还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
一、民法典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解除和书面解除不同,书面解除留有书面证据,便于证明已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解除,很难保留证据,所以很难证明已向对方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作关系的成立和解散都一定要有始有终,其他普通的商务合作类型的合同,在双方完成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并达到了合作目的之后,合同会自然解除,但是,类似于劳动合同这种性质比较特殊的情况,劳资双方口头解除合同都会埋下一些无法预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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